学校设立招标采购中心,挂靠在国有资产管理处,是学校组织实施招标采购工作的职能部门,从事招标采购活动的执行和管理。主要职责是:
1. 拟订学校招标采购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;
2. 受理归口管理部门已经完成学校立项程序项目的委托招标采购申请;
3. 审定项目招标采购文件,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活动;
4. 协助完成招标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;
5. 宣传及科普招标与采购知识,组织相关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;
6. 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抽取系统,对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;
7. 接收招标采购的投诉和质疑,并向学校监督部门汇报;
8. 遴选、管理并考核社会采购代理机构;
9. 协助学校监督部门监督检查招标采购工作;
10. 负责中心网站的建设、管理和维护。
招标采购中心
2019年4月4日